多数截瘫患者是由脊髓损伤造成的,由于脊髓损伤的部位和程度不同,造成的截瘫也是有所不同的。那么截瘫的诊断标准是怎样的呢?
1、截瘫指数按脊髓三种功能丧失程度而划分,以0、1、2三个指数来表示。0代表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功能,1代表功能部分丧失。2代表功能完全丧失或接近完全丧失。这三种功能丧失的程度不是完全平行一致的,常见两下肢自主运动完全丧失时,而感觉和括约肌功能尚可存在。为便于治疗前后比较,应详细记录。
例如一病人下肢运动功能接近完全丧失,则指数为2,感觉迟钝但未完全丧失、则该患者截瘫总指数为4。经治疗后该病人括约肌功能和感觉障碍完全恢复,运动功能不恢复,则截瘫总指数为2,说明治疗方案正确有效,可以继续进行。
截瘫指数有其优点,因分级较少,对三种功能丧失的程度虽仅作粗略的表示,但仍不失为有用的指标。
2、脊髓的主要功能是大脑皮层对运动、感觉和括约肌三种功能控制,感觉的传人和大小便的控制,截瘫是以主动运动功能障碍为主。一些学者将截瘫病人运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四级,便于观察治疗中截瘫的发展和治疗后的效果。
Ⅰ级:病人步行正常、自觉下肢有力、检查有或无踢阵挛,跖伸病理性反射阳性。
Ⅱ级:病人行走时肌肉紧张痉挛、无力、动作不协调。需要或不需要扶拐能行走,检查肢体有痉挛性轻瘫。
Ⅲ级:下肢肌无力不能行走,病人被迫卧床。检查呈现伸直型截瘫,约50%病例知觉障碍。
Ⅳ级:病人出现屈曲型痉挛截瘫,50%以上病人知觉障碍,常有褥疮,或更有括约肌功能障碍,将软瘫也包括在内。
3、脊髓受压定位诊断判定病灶的上界和下界通常无困难,X线摄片椎体破坏严重和椎旁扩大阴影处即可定位。但是,当X线摄片椎旁阻长达4~6个椎体且椎骨破坏不明显时,应详细作神经系统检查,结合其他影像检查结果才能确定其纵向受压的水平。
(1)确定脊髓病变的上界神经根痛有重大意义。根痛为感觉后根直接受刺激的表现,有钝痛、串痛、沿神经根放散。放散区域大致与病变根性分布区相一致,多伴有脑脊液冲击痛(即咳嗽、喷嚏、用力时疼痛加重)。
在脊髓休克解除后,可利用反射决定病灶水平,即反射消失的最高节段,可能是病灶存在的节段。
(2)确定脊髓病变的下界根据反射变化,以反射亢进的最高节段常可推断病变的下界。例如病人膈肌麻痹(C4)但肱三头肌反射亢进,则可表示病变累及C4尚未累及C5~C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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